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三 )

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
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第四章 车辆维护和检测

第一节 车辆维护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 。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客车类:
1、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
2、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
3、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
(二)货车类
1、轻型货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30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120天 。
2、大型货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30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120天 。
3、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半挂车、全挂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30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120天 。
4、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5000公里或不超过30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0000公里或不超过120天 。
5、危货专用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
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
第二十八条 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 。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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