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四 )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1/2的房间 。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 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 设有栏杆或栏板, 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 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 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 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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