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违约金赔偿标准合同法( 七 )


II.《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适用于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形,与本案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及计算方法的事实不符,买受人主张应当按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标准认定违约金计算标准,于法无据 。

案例来源:《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宏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5163号]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王富博、杜军、丁俊峰;裁判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3.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再加算30%计算违约金
(1)二审法院采用法律支持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系适用法律不当
I.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买受人委托的工作人员所签欠条显示欠付货款应付利息实为欠付货款应支付的违约金,故确定违约金数额应适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欠条中约定月利率3%或日利率5‰的违约责任,明显高于一般资金被占用所造成的损失,在出卖人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损失数额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违约金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依法应予调整 。
II.二审法院直接采用法律支持的民间借贷年利率的上限24%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未综合考虑本案合同性质及合同履行等情况,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
结合出卖人在二审法院询问中自认其出售的货物价款高于市场价以及买受人未及时支付货款长期占用出卖人资金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参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第4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规定,以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即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以后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出卖人的损失,并在该计算标准基础上再加算30%即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以后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违约金 。
案例来源:《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浩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380号]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方芳、李相波、宁晟;裁判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当事人同时主张预付款利息损失与违约金责任,法院调整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再上浮30%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损失
I.一审法院认为,依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赔偿利息损失及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再上浮30%的利率标准,向招标人支付预付款的利息损失 。
II.最高法院认为,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部分,因双方都认可招标人已经支付预付款,投标人未交付任何合同项下设备,故一审判决认定招标人的损失是该预付款的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招标人一审起诉主张投标人赔偿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预付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且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并未变更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超出招标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投标人承担自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预付款付清之日的利息错误,应予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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