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319号]》(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汪国献、黄年、马成波;裁判日期: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12.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和优势证据规则不予调减违约金
I.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14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
II.投资人已就其履行协议支出的费用、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损失进行举证,以证明违约金并不高于损失,而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违约方,并未就违约金约定过高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第73条第1款的规定,违约方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而投资人提供的证据虽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但较之对方其证明力较大;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和优势证据规则,违约方关于调减违约金的主张,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
III.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合作协议》,系涉案《增资协议》之前的意向性协议 。现《增资协议》解除,《合同协议》已无履行可能,亦应解除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涉案定金系已经履行部分,应当恢复原状,予以返还;而定金所产生的利息系法定孳息,且为定金收取方的已获收益,亦应同时返还 。
案例来源:《潘某某、蔡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838号]【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违约金赔偿标准合同法】(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刘少阳、高燕竹、杨蕾;裁判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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