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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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一)明确范围对象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实行职业准入的须具备相应准入资格 。
2. 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申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系列的评审 。具体专业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指导目录》,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进行明确 。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1.淡化学历要求 。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
2.强化技能贡献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
3.建立绿色通道 。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其中: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或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特级技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等,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已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
江苏工匠,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等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最高到副高级) 。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申报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 。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产品制作、技术攻关、技能竞赛的文字、录像等资料可以作为技能操作考核和竞赛选拔的参考依据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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