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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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热爱祖国 , 遵纪守法 , 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 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 。
2.热爱会计工作 , 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操守 , 廉洁奉公 , 忠于职守 , 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
4.任现职期间 , 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
㈡助理会计师条件
助理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
1.基本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
㈢会计师条件
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
2.具备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1年 。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2年 。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 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4年 。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5年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 , 能独立负责某领域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
㈣高级会计师条件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 , 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 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 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 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2.具备硕士学位 , 或第二学士学位 , 或研究生班毕业 , 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 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 , 下同)后 , 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 , 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 , 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 , 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 , 下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任现职期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及其以上职务 , 或者担任小型企事业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 , 属于本单位核心业务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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