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


南京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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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同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一)嘉奖;
(二)记功;
(三)授予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和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的见义勇为人员同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
(四)其他奖励 。
【南京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送至医疗机构救治 。
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实行首诊负责制 。对急危重症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实施先就医后结算的医疗救助措施,不得拒绝、推诿 。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相关费用,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二)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交通、护理等相关费用未支付到位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
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保障的相关规定减免医疗费用,见义勇为基金应当给予医疗费用补贴 。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后续治疗,按照分级诊疗流程就医,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
?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
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发生地的区公安机关负责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 。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当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遗属,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抚恤或者补助:
(一)依法评定为烈士的,按照烈士遗属保障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二)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视同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相关规定予以抚恤;
(三)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其遗属除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外,另由户籍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相当于本人四十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四)不属于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补助金;补助金未支付到位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春节应当对见义勇为烈士的遗属进行慰问 。
因见义勇为致孤人员,属于社会救助保护机构供养范围的,应当安排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应当纳入农村五保范围 。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其因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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