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 二 )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办理证照,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亲属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 。
?见义勇为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因见义勇为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降低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院校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给予下列优待:
(一)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三)见义勇为烈士的子女和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或者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享受优待;
(四)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进入市、区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习,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减免和资助 。
?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
符合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享受优惠政策 。
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 。
?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免费游览公园、公共景区的优待 。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的优待 。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自愿申请在本市落户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落户的有关规定办理 。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保护 。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
人民法院受理因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起的诉讼,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加害人、责任人和保险机构均无法赔偿、赔付的,经公安机关核实,由见义勇为基金给予补助;受益人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