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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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初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贵阳贵安同一限定的区域范围内 。
第二章 加分项目
第四条 贵阳贵安实施的加分项目八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20分 。
(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15分 。
(三)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现(退)役军人子女考生,加10分 。
(四)上述规定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5分 。
武装警察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加分参照军人子女执行 。
(五)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台胞及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六)少数民族考生;
(七)贵阳贵安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八)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考生,加5分;
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内除少数民族乡外的所有区域;
(二)二类区域: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贵安新区内除少数民族乡外的所有区域;
(三)三类区域:贵阳贵安18个少数民族乡 。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3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4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
(三)2022年起,三类区域参加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初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贵阳贵安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初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贵阳贵安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
第八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22年起,贵阳贵安户籍,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并在贵阳贵安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享受该项目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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