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四 )


第八章 档案管理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使用电子档案 。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 。电子档案可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
第九章 附则
1、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
2、本细则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3、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如遇国家、省或市制定下发新的实施细则 , 则本实施细则终止,按国家、省或市新下发的规定执行 。
4、本实施细则须报上级社保机构批准,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5、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是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附件:1.孟村回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2.孟村回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核定表
3.孟村回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报销申请表
4.孟村回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
5.孟村回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备案表
【孟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附件下载:点此进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