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每户限养一只犬,生育崽崽3个月内要转让
《条例》明确,养犬人应该办理城市养犬登记 。每户或者每法人、非法人组织养犬限一只 。
所养犬只生育幼犬的 , 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 。
若养犬人不办理城市养犬登记,在责令期间内仍不改正的,可处1000—3000元罚款 。
养犬超过数量,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2000元罚款,并没收超养犬只 。
犬龄满3个月的,就要开始接种疫苗
《条例》还对犬只免疫作了具体规定 。犬龄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当于15日内将犬只送动物诊疗机构做狂犬病初次免疫,以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 。
若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疫苗说明书对免疫时间要求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 。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
遛犬不牵着或抱着,当心挨罚
《条例》对于如何携犬出户也明确了行为规范:必须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 。不得以犬只不咬人为由放任犬只近距离接触他人 。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要收紧犬绳贴身携犬或者怀抱犬只 。
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 可处以200—500元罚款,可以扣留犬只 。
同时,携犬出户者必须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违反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
狗咬了人怎么办?
《条例》规定,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应该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
如果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当立即通知其监护人 。若违反条例,公安机关可处2000元罚款 。
这些地方禁养或禁止携带犬只
《条例》规定,禁止饲养危险犬只 。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和住宅小区楼道、绿灯等公共区域,都禁止养犬 。
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文物和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禁止携带犬只 。
【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一览】同时 , 饲养危险犬只,在禁止养犬区域内养犬,携犬进入“禁区”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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