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借款利息

【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借款利息】

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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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包括: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或者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 。在这些纠纷中,借款人常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抗辩理由 。对确定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 , 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 , 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不能确定时 , 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2、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 。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 。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 。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 , 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 , 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 , 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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