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 )


五、深化医保支付管理改革
严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按要求完成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开展医保统筹基金与定点药店直接结算试点,将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并根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动态更新,将“双通道”药品配备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和履约考核范围 。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支付标准试点药品监测机制 。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全覆盖,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其中DRG付费覆盖率不低于50%,DIP付费基本实现全覆盖,各统筹地区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50%以上 。鼓励探索开展门诊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APG)、医疗康复等急性后期住院按患者导向模型(PDPM)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
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巩固国家集采、省级集采、省际联采药品耗材落地成效,开展全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牵头实施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减轻群众负担 , 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18类以上 。持续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全面推进集采中选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提升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完善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
七、稳妥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按程序申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按照有升有降、有管有放、有进有退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 , 持续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加强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统筹管理,将技术劳务价值突出的中医项目纳入优先调整范围 。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工作 , 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 。
八、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稽核
持续加大医保基金使用规范整治力度 , 采取全省联合交叉互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推进自查自纠、日常稽核、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 , 对基金支出增长过快和收不抵支的市县开展重点检查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大案件,深入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查处血液透析、高值医用耗材、基因检测、异地就医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 。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公开曝光、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一批经验做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
九、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分析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指标体系,健全调度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强化基金预算总额控制,严格预算执行刚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 严守当期不出现收不抵支、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两条底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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