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南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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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 , 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南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扣除对象: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南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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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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