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办理程序


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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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发〔2012〕13号)
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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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80周岁及其以上的健在老人 。
(即:2012年1月1日已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1月份开始计发,未满80周岁的从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
二、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龄在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
(三)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
(四)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各区、市、县财政承担50% 。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
凡具备享受长寿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高龄老人委托亲属和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
(二)审查 。
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三)审核 。
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市、县)老龄办审批 。
(四)审批 。
各区(市、县)老龄办对报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长寿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四、时间安排
(一)三月份为宣传阶段 。
长寿补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高龄老人的关心照顾,事关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必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真正惠及到每个高龄老人,各区、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程序、申报事项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讲解,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
(二)四至五月份为申请、审查、审批阶段 。
严格按照申报和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每一个申报人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无遗漏 。
(三)六月份为首次发放兑现阶段 。
各区、市、县要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兑现仪式,充分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
五、发放要求
(一)发放分为一年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六月份、第二次为十二月份 。
(二)发放主体为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三)发放方式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由基层社会事务部门直接发放 。
(四)享受对象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兑现方式 。
六、年检和动态管理
(一)按程序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对享受长寿补贴的高龄老人进行审核 。
对达到申报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申报;对达到上一个年龄段的,要及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去世的高龄老人要及时核实销户,并将动态数据在审核后如实向市老龄办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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