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办理程序( 二 )


(二)各区、市、县民政局和老龄办要在十一月份对享受补贴的对象进行年检,未参加年检的对象暂停发放 。
享受对象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情况告知发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对不及时上报冒领补贴的,查实后由发放部门如数追回 。
(三)严格按程序规范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年检审核制度,切实抓好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停发和增发手续 。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市、县老龄办要认真做好对发放对象的审批工作和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二)对享受对象有异议的、不按程序申报的、享受对象去世后不及时上报核销的、操作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各区、市、县老龄办调查核实并纠正,有违规违纪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
(三)对从事长寿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强调道德纪律、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 。对有下列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未按程序、标准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克扣、拖欠长寿补贴的;
4.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和冒领长寿补贴的 。
(四)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级及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定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按标准拨付到位 。市、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
八、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政府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同时,在具体工作中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做好调查摸底和发放兑现工作 。
【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办理程序】(二)宣传、民政、财政、老龄、公安、金融等工作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