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2官方 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2( 二 )


第八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
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 。
第九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
第十条(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以下简称《特别扶助证》):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光荣证》;
(二)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
(三)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等级为轻度以上);
(五)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持有《特别扶助证》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帮扶)
持有《特别扶助证》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获得以下医疗方面的优先和帮扶:
(一)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管理服务;
(二)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每年提供一次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
(三)在本市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享受相关就医便利措施 。
逐步推进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 。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援助服务)
持有《特别扶助证》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获得以下援助服务:
(一)紧急救援指导、信息咨询、代叫服务、电话关怀等免费基本项目服务;
(二)定期巡访;
(三)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四)心理健康援助服务 。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服务)
持有《特别扶助证》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获得以下养老服务:
(一)优先上门评估,并在居家上门照护、社区日间照护等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中优先安排 。对独居老人,优先提供社区关爱服务并纳入老龄部门独居老人关爱服务 。
(二)经评估后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条件的,发放补贴 。
(三)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相关标准的,优先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
(四)优先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 。
(五)优先获得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其他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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