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补领 桂林婚姻登记政务办理指南


结婚+离婚+补领 桂林婚姻登记政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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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婚姻登记政务办理指南
一、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结婚+离婚+补领 桂林婚姻登记政务办理指南】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二、婚姻登记管辖范围
1、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
2、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居民或原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登记 。
三、婚姻登记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4、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
四、婚姻登记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5〕230号);
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 。
五、婚姻登记费停征项目、标准及依据
1、停征项目:《结婚证》、《离婚证》登记费;
2、停征标准: 停征9元登记费;
3、停征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六、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1、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
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3、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七、结婚登记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
(二)结婚登记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相片 。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
(三)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自愿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签名;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5、婚姻登记机关给当事人双方分别颁发结婚证 。
(四)补办结婚登记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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