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清华附中落地!官方公示设立十二学年制直管学校及建设资金细节

11月24日,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悉,青岛高新区新悦路以东、海月路以西地块项目(HD0603-037地块)招拍挂附加协议公示,对出让地块引入知名十二年制学校进行了条款附加约束。此次地块涉及到了清华附中青岛校区的建设问题。协议|清华附中落地!官方公示设立十二学年制直管学校及建设资金细节

公示文件内容如下:青岛高新区引进优质学校资源投资协议项目用地编号: HD0603-037 地块 甲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土地竞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青岛高新区”)拟投资建设高端住宅项目、引入优质学校资源并向甲方缴纳相应学校建设资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简况1.住宅项目选址:HD0603-037地块位于青岛高新区新悦路以东、海月路以西 。2.住宅项目用地性质及规模:HD0603-037地块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为150037.9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让面积为准)。第二条 关于优质学校资源的引进事宜1.若乙方或甲方认可的乙方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上述住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甲方要求在青岛高新区引进优质学校资源,并与乙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向甲方支付学校建设资金。2.乙方应在土地拍卖网上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本协议签订前,引入经甲方认可的学校(引入指校方与甲方签订校方在青岛高新区设立十二学年制直管学校的合作协议)。3.引进的学校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国知名中小学校在青岛高新区设立十二学年制直管学校;全国顶级高校附属中小学校在青岛高新区设立十二学年制直管学校;经甲方认可的其他中小学校在青岛高新区设立十二学年制直管学校。乙方引进的学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经甲方认可。第三条关于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学校建设资金事宜若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上述住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乙方承诺乙方和其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向甲方支付上述学校建设资金人民币3.25亿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额度、时间将建设资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双方确认,乙方或其项目公司交纳的上述学校建设资金由甲方支配使用,在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由甲方安排学校的建设。学校及上述学校建设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因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原因导致住宅项目开竣工时间推迟,不影响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学校建设资金。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应将学校建设资金根据学校建设进度分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第四条 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在土地拍卖网上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引入(引入指校方与甲方签订校方在青岛高新区设立十二学年制直管学校的合作协议)经甲方认可的学校,甲方或相关部门可无偿收回住宅项目用地使用权,且不予退还乙方或项目公司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含土地出让金、规费、税费等)。2.若乙方或其项目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额度支付学校建设资金,则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同意甲方或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住宅项目房屋预售手续并承诺放弃申请办理住宅项目房屋预售手续。乙方或其项目公司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任一笔学校建设资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连带责任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乙方在青岛高新区的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应令其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担本协议约定项目公司义务的书面确认书。第六条协议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变化导致协议有关条款不适宜时,双方可协商对协议相应条款做出变更,如协商不成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协议。若任何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因违约方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解除协议通知无法直接送达违约方的,另一方可以公告形式送达解除协议通知,公告之日视为通知送达之日,通知送达协议即解除。2.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到地震、海啸、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协议及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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