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新!福州出台实施细则!事关征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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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关房屋征迁补偿 , 福州印发实施细则!
【福州|最新!福州出台实施细则!事关征迁补偿……】
《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正式出台 , 《实施细则》按照“简单、管用、可操作”的原则 , 对我市城区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进行梳理修订 , 着力使政策更规范、更合理、更公平 。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整合现行所有征迁政策文件 , 将现行征迁政策文件进行汇总、合并 ,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按被征收房屋类别、过渡保障和激励机制重新分章明确 , 共计八章 , 48条 。
二是废除不再适用的补偿条款 , 此次修订将已调整但不再适用的政策予以废止 , 增加安置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
三是修订部分补偿政策:补充计户补偿依据 , 增加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作为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 但持有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建设的不予补偿;调整层次系数计算规则 , 将原规定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 , 修订为按设定的标准层(总楼层的中间层)为0;非住宅房屋原则上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登记的用途实行货币补偿 , 具备产权调换安置条件的可实行产权调换 , 按双评估方式结算调换差价 。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公房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
一是对于1998年12月1日取消福利分房前将国有直管或国有单位管理的办公用房、工业仓储用房等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给干部职工居住使用的 , 明确征收时视同住宅公房进行补偿安置 。 本细则施行前的项目符合上述情形的 , 可参照执行 。
二是原《实施细则》对公租房、实行市场租赁行为的国有房产征收补偿未做规定 , 此次修订进行补充完善 。 征收公租房 , 依据住房保障政策重新审查 , 符合条件的 , 按同等保障户型另行配租 ,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收回 。 征收市场租赁行为的国有房产 , 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产 , 对承租人给予搬家费、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提前搬迁奖励补偿 。
三是对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公房承租人的补偿进行了修订 , 原则上应退出承租的公房 , 租(住)户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确无他处住房的 , 由产权单位提供相应房源给承租人继续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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