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佛山出台新规:自持商品房只租不售 单次租期不超20年

商品房|佛山出台新规:自持商品房只租不售 单次租期不超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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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 佛山市住建局联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 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提出了管理规范 。

【商品房|佛山出台新规:自持商品房只租不售 单次租期不超20年】文件信息量很大 , 为大家划重点:
·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 , 不得销售、转让 , 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 , 且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自持期限 。
·全部用于出租 ,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的租金 , 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 , 不得捆绑销售 。
·优先开发 , 分期开发的第一期 , 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企业自持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0% 。
·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当以全装修标准规划、设计、报建及交付 。
·企业提交的《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金方案》可参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适用于以前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期限内只租不售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参照本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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