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产证上名字别轻易写夫妻俩的,2个问题需重视,早了解不吃亏( 二 )


答案是第一件不属于婚前财产 , 而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因为女方只是口头上承诺 , 且并未达成共识这是他们的共同东西 , 而有了结婚证登记之后 , 再次购买的才真正意义上算是婚后共同财产 。

三、再次买房 , 难度增加
中国已经慢慢步入全民小康时代 , 但由于房价的越来越高 , 夫妻买房困难更是一步步上升 。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比如说男方婚前有一套房 , 结婚后一家三口共同居住 , 但孩子目前要上初中 , 又都想给孩子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 那么有些家长就会选择去购买“学区房” , 而我们都熟知 , 学区房的房价不是一般的高 , 单单是房价之高很多小康家庭就很难负担的起 。

城市人口发展过快 , 为保证房产行业能够稳定发展 , 彻底遏制过度投资 , 国家对一些大城市实施了“限购令”这一条例 。 不允许公民私有土地产权等 。
先跟大家简单地普及一下限购令:拥有本地户口的人 , 可限购两套住房;持有外地户籍者或境外人士 , 限购一套 , 并且两次购房需间隔两年时间以上;可证明在本市纳税一年以上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口人士 , 限购一套住房 。

主要强调一点:第二套普通房交付首付款时不得少于5成;第二套非普通房交付首付款时不得少于7成!那么大家知道对于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是如何认定的吗?明确来讲是“只认房 , 不认贷” , 无论你所购买的第一套房贷款是否结清 , 再次购买都算是第二次购房 。
长期实施“限购令” , 可将房产行业维持在收入能够支撑的水平 , 使这一产业重新回归市场化 。

四、财产分割矛盾
举个生活中发生过的例子 , 1989年1月 , 原告马某与被告路某结为夫妇 , 结婚前被告家有主房三间 , 偏房两间 , 外加一间简易房 。 两人婚后一直居住在其中两间屋内 。 1995年9月 , 路某父亲逝世 , 丧事收取礼金为6800元 。 在此之后 , 两人仍居住在这两间屋内 , 并且未曾对遗产进行过商讨 。
1997年 , 两人到法院上诉离婚 , 马某要求女方应将当时其父亲去世收取的礼金中2266元分给他;并以两人在一起8年之久要求分给他女方父亲留下遗产中一间房的一半 。

最终 , 法院判定:收取的礼金是亲朋好友对女方父亲的抚慰金 , 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间房是女方在与男方结婚前 , 已经拥有的 , 并不能以两人结婚8年之久来索要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驳回马某的起诉 。
跟大家普及一条法律小知识:夫妻双方以书面或者口头约定的财产所有权 , 无任何争议的 , 离婚时按照约定分配 , 但规避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 。

五、总结
结婚宣誓的誓言固然很重要 , 但要知道亲兄弟还要明算账 , 我们最好是在结婚前把这些财产说明清楚 , 避免结婚以后不必要的矛盾出现 。
不要让金钱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 。 如果真的涉及到利益 , 财产方面问题 , 更好的建议是大家寻求律师的帮助 , 尽可能和解这些问题 。 做这些一系列功课也是为了双方家庭不吃亏 。

房产证上如果要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 就要两个人做好协商工作 , 明确已知的再次购房风险已经商讨好以后会发生的矛盾 , 再做决定 。
所以要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 房产证上要加上两个人的名字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 不仅要多增加购置税 , 假设婚姻在以后出现不利的情况 , 要更加清楚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