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定金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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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定金应该归谁?

举例 , 甲通过中介乙购买丙住房 , 双方已经签订买卖合同 , 甲交给中介3万元定金(中介费1万元已另行支付) , 但乙迟迟不协助甲办理过户手续 。 甲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一、解除合同;二、中介乙返还定金3万元;三、丙支付违约定金3万元 。
法院经审理 , 认定合同上丙的签字非本人书写 , 而是出自其儿子之手 , 据此认为 , 丙对销售房屋并不知情 , 故判决:一、解除合同;二、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作出后 , 三方均未上诉 , 看似纠纷已经解决 , 实则留下了隐患 , 即中介乙保管的3万元该归谁?

随后丙以甲、乙为被告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认为甲、乙违约 , 请求:中介乙支付定金3万元 。 法庭上甲委屈的说:明明是你不肯过户 , 现在却说我违约 , 我真的冤枉 。
乙作为公司(虽然不大) , 显然更有法律知识 , 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 , 该合同载明:双方签订合同后 , 10日内丙协助甲办理过户手续 , 过户后 , 10日内甲支付丙房款100万元 。
乙说:“丙啊丙 , 你太不讲道理 , 是你签了合同后 , 出尔反尔 , 不协助甲办理过户 , 现在还贼喊捉贼 , 反咬一口!”
丙嘿嘿一笑 , 提交前一案判决书 , 说:甲起诉要求乙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 已被法院驳回 , 所以钱不归甲 , 乙已经收取中介费1万元 , 3万元是房屋买卖的定金 , 所以也不归乙 , 钱既不归甲 , 也不归乙 , 那钱不归我丙还能有谁!
这个案件有难度 , 原因是前一案应当认定甲不是违约方 , 判决3万元定金返还给甲 , 但错判为驳回甲的请求了 , 那么本案中 , 法官应当处理呢?

一、正常程序 。 启动对前一案的再审程序 , 本案中止 , 纠正错误 , 支持甲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的诉讼请求 , 再启动本案 , 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
二、直接判决 。 本院认为 , 法律规定合同无过错方 , 享有合同解除权 , 前一案判决已经支撑甲解除合同 , 即可以认定甲属于合同无过错方 。 又因法律规定购买方存在过错的 , 出让方才有权取得定金 , 本案中甲方不存在过错 , 丙无权取得定金3万元 , 故判决: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
三、 裁定驳回 。 本院认为 , 前一案件已查明丙对房屋买卖并不知情 , 丙对判决予以认可 , 故丙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方 , 无原告资格 , 故裁定:驳回起诉 。

【|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定金应该归谁?】有的朋友会提出疑问 , 判决和裁定只明确了丙不能得到定金 , 但是仍然没有判决钱该归甲啊?这是因为民事审判有不告不理原则 。 甲如想得到定金 , 可以乙为被告 , 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 法院会判如所请 。
结论 , 理想状态下 , 法院判决就能解决纠纷 , 而现实中法院判决也可能使纠纷变得复杂 。 这时 , 我们要谨慎对待 , 从案件事实、前一案判决等多角度进行思考、分析 , 从而选出最优优诉讼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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