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800余户!青岛中山路区域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二 )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规定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选择异地房屋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
△西部老城区 。 唐婕 摄
06
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征收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 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参照非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 也可选择按照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一)房屋坐落于沿街底层且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用房的;
(二)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 , 并有纳税记录;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
对选择按照住宅房屋补偿的 ,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的有关规定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
07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货币补偿:私有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货币补偿金 。 按照我市公房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承租手续的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货币补偿金 , 货币补偿金额30%的补偿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剩余补偿金支付给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相关奖励费支付给承租人原房屋租赁关系解除 , 并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二)异地房屋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与货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异地非住宅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 。 存在差价的 , 双方应结算差价款 。
本项目异地补偿房源为李沧区青岛酒店管理学院西侧新建商品房 , 具体户型图、面积等异地房源信息和选房定位办法另行公示 。
(三)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承办单位公示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 , 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逾期搬迁的 , 不予奖励 。
此外 , 市南区还制定了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金 , 装修补偿费等政策 。
来源:青岛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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