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陕西医保局关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通知


原文 陕西医保局关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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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准保障
【原文 陕西医保局关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通知】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
二、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项目编码为LS0004,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 。
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 。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
三、临时扩大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四、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医保支付政策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切实保障医疗救治需求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 。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
五、积极做好异地患者救治保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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