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厦门怎么申请?


夫妻投靠落户厦门怎么申请?


一、申办条件:
1.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
2.夫妻已结婚登记 。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 , 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 。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 , 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 。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夫妻投靠落户厦门怎么申请?】(三)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 , 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 , 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 , 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 , 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 , 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四项、第五项的人员 , 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 , 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 , 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 。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 , 联系电话:5325827 。
三、办理流程: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 , 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 , 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 , 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 , 由派出所核准 。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 ,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 ,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 , 经核准后 , 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 , 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 , 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 , 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 , 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对证件材料齐全的 , 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
六、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 , 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 , 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