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二手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2020年10月14日,张某与曹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张某购买曹某所有的一套房产,该房屋所有权现处于银行抵押状态。张某已于2019年5月25日首付200000元并入住该房屋。双方约定,曹某在张某付清房款后,需尽快协助办理过户办证手续。若因曹某的延误,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曹某负赔偿责任。在合同期间,曹某不得私自转卖房产以及办理有关抵押债务手续。但曹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某银行贷款720000元,并用该房产作抵押担保。现曹某因无力支付银行贷款并产生逾期利息,导致该二手房无法过户给张某,遂提起诉讼。被告曹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认为,张某与曹某于2020年10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张某已按照双方约定向曹某支付首付款200000元,曹某也已向张某交付房屋,之后曹某违反约定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他人,又因曹某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曹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已于2020年10月16日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对张某请求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根据张某提供的曹某出具的收到条中载明的内容,曹某认可已收到张某的首付款200000元,并同意退还张某的200000元首付款,对张某主张曹某返还已付房款20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曹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可缺席判决。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 银行贷款|二手房无法过户怎么办?】一、确认解除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于2020年10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曹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某返还已付首付房款200000元。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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