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证拿到手后可别大意尽快办好3件事,不然后悔来不及

一般说来,持有房产证,就表示房子是谁的。自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开启了房产证换新工作,新证称之为“不动产证”。房产证拿到手后可别大意!尽快办好3件事, 不然后悔来不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证拿到手后可别大意尽快办好3件事,不然后悔来不及


首先第一件是就是去做一个房产抵押登记。仔细核对房屋产权人信息,防止出现错别字,还有核实房屋相关信息。现实中,很多债权人仅关注抵押合同的约定内容,而忽视抵押登记环节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最终导致在实现抵押权时发生争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证拿到手后可别大意尽快办好3件事,不然后悔来不及


然后是查看房产证上信息,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名字上写的谁,在法律范围内承认房子是谁的,所以房产证和身份证一样十分的重要。千万不要等到需要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信息错了去修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证拿到手后可别大意尽快办好3件事,不然后悔来不及


最后要说一件事就是要注意保存相关的文件,这些购房手续包括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交纳物业费发票、装修发票、合同备案证明。如果不幸搞定了票据,即使当下不产生房产变动,也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补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证拿到手后可别大意尽快办好3件事,不然后悔来不及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证拿到手后可别大意尽快办好3件事,不然后悔来不及】总而言之,在领到不动产权证之后还不能大意。希望各位应提前了解这些注意事项,以防止惹来诸多麻烦。对此,大家还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