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共停车场车位不得固定出租

??信息时报讯 (采访人员 白云) 为破解广州停车难题,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完善停车场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广州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停车场建设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出台,9月13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
??积极保障停车场“充电桩”配套
??“措施”提出广州要加大停车场用地供应,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积极做好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优先保障停车矛盾突出地区的公共停车场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鼓励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
??“措施”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停车场用地,不计收土地出让金。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停车场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出让金。
??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地下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的 20%,地上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的10%。
??鼓励存量用地和建筑物增建停车场
??“措施”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利用产权明晰的自有用地的地下空间、通过拆除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超过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但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严禁搭车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对充分利用建筑物地下空间,超过本市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对外销售和固定出租)的地下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予以标示,超配部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收土地价款。
??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应按“民法典”等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
??公共停车场车位不得对外销售
??“措施”明确,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或整层转让和转租。单层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分割转让和分割转租。停车位(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多层停车场可以分层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车库可以依法办理转让、抵押登记。机械式停车场(库)以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应当整体确权登记,不可分割为单个车位办理登记。公共停车场车位不得对外销售或固定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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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公共停车场车位不得固定出租】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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