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方指定的么
现实生活中,随着补偿协议的下来,征收补偿的金额也明确了,可这补偿协议里的补偿金额谁来评估的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聊征收补偿评估机构的指定。确定评估机构:(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注意:法律将协商放在评估机构选择方式的第一顺位,对于未经协商就直接采取其他方法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所做出的评估报告在诉讼中不予采纳。【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方指定的么】
(2)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实践中常常出现直接由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状况,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应该注意行使自己的权利。史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推荐阅读
- 手工|北京顶级复式别墅试铺天匠手工地毯,奢华之中不失优雅情调
- 冠状病毒肺炎|北京丰台房山各一地升为中风险
- 北京市|临近40岁,没有北京户口,怎么办?
- 北京市|京房回忆023,长安6号,唐巢,成远大厦,为了钱信用算个屁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一房一码”,南京出台存量房核验新规 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材料不齐容缺受理,滨州提出北京公积金|我和公积金“跨省通办”| 刘洪超
- 东京都|日本人用几年的收入才能买得起房?
- 商品房|北京:预购商品房明年起实行抵押登记
- 开工|统计局:2021年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1895.9万平
- 住房公积金|南京哪里有代缴社保公积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