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新规,向样板间“货不对板”开战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商品房|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新规,向样板间“货不对板”开战


购买商品房时,你是不是总会被美轮美奂的样板间所打动?是不是经常苦恼交付的房屋与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所承诺、所展示的不一致?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三一致”“四严禁”,明确叫停样板间“货不对板”,压实开发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交房质量。
样板间需与实际交房一致
“很多人买房,就是冲着样板间定的,我也是这样,所以样板间的装修和布置在开发商卖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9年在北京南海子公园附近买房的消费者刘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采访人员表示,“我第一次去售楼处看房,就被装修精致、布置华美的样板间吸引了,当场就交了定金。没想到,收房时却让我大失所望。”
刘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采访人员,交付的房屋跟样板间的装修水平差距极大,可以说一个是“真的精装”,一个只能算是“简装”,比如样板间用的是高雅的壁布,实际交房时墙上只是“刷大白”,样板间的衣柜镶着金属条,实际交房时衣柜什么造型都没有。“想跟开发商理论,可是样板间早就拆了”。
样板间过度装饰、过度美化,是房屋销售中经常被消费者吐槽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装修设计样板间时会格外用心,但往往消费者看到的样板间和实际房屋的交付标准并不一致,“货不对板”经常引发纠纷,令消费者苦不堪言。
《通知》对样板间提出“三一致”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
另外,《通知》还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其中,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至少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在意见征求阶段,有的企业提出取消样板间保留时间的规定,但考虑到这是解决‘货不对板’的主要措施之一,这条予以保留。”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采访人员表示,未设置交付样板间的,不得设置展示(宣传)样板间,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区住建部门应对样板间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项目不利因素应全面告知
样板间“所见即所得”后,还得确保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做到童叟无欺。《通知》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制作展板、沙盘、楼书、图册、APP软件等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景观、小区道路等比例关系应与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一致;项目以外的展示内容应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与此同时,有三项内容是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的。一是项目内外可能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噪音、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采光、装修、丧葬等不利因素,应准确、全面地向购房人公示。二是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以便购房人掌握采光通风井、设备平台位置等情况。三是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商还应公示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施设备共用、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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