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父母出钱用子女的名字买房,如果子女离婚房子会被分割吗?
父母用子女的名义买房,子女离婚时房产会被分割吗?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女士因为年纪与限购的原因,加上自己也无法办理贷款,所以用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儿子已经结婚了 。但是这套房子首付是自己付的,贷款也是自己按月打到了还款的账户里面,房产登记在儿子一个人名下。现在因为儿子夫妻感情不合,面临离婚的问题,如果儿子离婚,这套房子会不会被儿媳妇分走一半?
在民法典实施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的案例中,如果这位女士仅有付款的凭证,没有书面的协议或者是其他证据的话,房子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是有可能分走房产的。
如何预防这种情况?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签订借名买房协议,约定只是借子女的名义买房,房产实际仍然归父母所有。父母还可以与子女签订赠与协议,明确房产是赠与给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没有关系。如果签订了这两种协议,子女离婚时。子女的配偶就无权分割房产。
问题延伸,如果是父母离婚,能分割这套房子吗?房产登记子女一个人名下,原则上视为对子女赠与,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除非能够证明,父母买房时只是借子女名登记,没有赠与意思,房产才能作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父母和子女三人名下,房产就属于共同财产,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原则上均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以及子女名下或者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应当审查夫妻双方进行所有权登记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尽可能甄别夫妻双方是否存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行为。在排除前述情形的情况下,可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以及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有。所有权登记中未约定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所有权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一般应当认定为子女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将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真实意思仅是代名登记,夫妻双方并无赠与意思的,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为赠与的情况下,如果父母是在子女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子女一个人名下,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父母给子女买房时,子女已经结婚,此时只有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子女一个人名字,房产才属于子女个人财产,房产一旦登记子女夫妻两人名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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