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利率通常是多少,国家法定利率是多少

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标准是多少?

法定利率通常是多少,国家法定利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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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以来 , 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位居所有案件数量首位 , 共计140万件 。因此 , 解决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意义重大 。在这一类案件中 , 争议最大的就是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 , 为此 , 最高法院于2015年9月1日 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该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第一、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 , 在款项出借时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 , 出借人在向人民法院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的 , 利息部分的请求法院不支持 。第二、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有三个意思:1、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的利息 , 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 , 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2、法律不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 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约定为无效约定;3、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 , 出借人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 。
也就是说 , 出借人主张这部分利息的 , 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 出借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 。对于借款人已经按照上述约定自动支付利息的 , 所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 , 无权主张返还;所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 , 借款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 , 主张出借人返还 。第三、将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写成借条 , 法院是否支持?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
【法定利率通常是多少,国家法定利率是多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按照本条的规定 , 将超过24%的法定标准的利息写成借条 , 该借条不能成为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条所记载本金及利息的依据 。它的利息的性质不变 , 不能再产生利息了 。第四、解释第三十条规定 ,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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