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四不”机制推动科研诚信

【构造“四不”机制推动科研诚信】

构造“四不”机制推动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是支撑科技发展的社会资本 , 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同等重要 。 科研诚信缺失则是科技事业之殇 , 因其而产生的种种不端行为 , 不仅造成科研资源浪费 , 而且污染学术生态 , 消解科学精神 , 钝化创新意识 , 扼杀创造活力 。 如果听任科研失信行为泛滥滋长 , 科学共同体的肌体将受到严重腐蚀 , 科技繁荣进步将化为镜花水月 , 经济社会发展也将失去主动力 。 正视科研失信的严重危害 , 我国亟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 祛弊除垢 , 正本清源 , 夯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迈向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目标的科研诚信基础 。 构造“四不”机制 , 即“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不必失信”的保障机制 , 可以达致自律与他律结合、惩戒与预防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 , 形成一套完整的闭环和回路 , 从而有效治理科研失信问题 , 还学术天空一片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的蔚蓝 。
锻铸震慑利器 , 构造“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 。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之所以多发、频发 ,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 对失信行为惩罚的严厉性、确定性、敏捷性很低 , 导致失信的私人成本过小 , 从而使得失信者可以获得超额利益 。 要净化科研诚信生态 , 就必须构造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高压惩处为重点的失信惩戒机制 , 综合运用学术、经济、行政、舆论、法律等多种手段 , 对失信者给予与其行为相应的声誉、资格、财产、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惩罚 , 让失信者得不偿失 。 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作用在于 , 通过对失信行为的事后惩罚形成可置信威慑 , 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 让潜在失信者“不敢失信” , 让机会主义者遵守诚信规范 , 从而将失信行为消灭于未发状态 。
扎紧监督笼子 , 构造“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 。 如同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一样 , 科研活动不受监督就会导致失信行为蔓延 。 通过织密扎牢监督制度的笼子 , 对科研活动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 构造起“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 , 可以及早发现科研失信行为并予以矫正 , 最大限度地压缩失信空间、减少失信机会 , 从而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 在科学社会化、社会科学化的当今时代 , 科研失信不仅是一个行业问题 , 也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 , 因而 , 科研诚信监督机制的构造需运用社会治理思维 , 通过责权利关系纽带 , 动员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协同行动、整合优势 , 实现科学共同体、政府、社会良性互动 , 形成多主体合作监督格局 。 科学活动是高度专业化和高度独立的活动 , 因而 , 在科研诚信多主体合作监督中 , 科学共同体应发挥基础性作用 , 其他主体则在弥补科学共同体监督失灵、助力科学共同体监督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作用 。 唯其如此 , 才能达到以科研诚信秩序的重建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的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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