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二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 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 以保障子女合法的权益 。武女士与李先生在离婚时 , 双方约定孩子小李随母亲共同生活 。目前两人均系在职员工 , 武女士并未举证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孩子的变化 , 武女士以自己在上班为由要求变更孩子随父亲李先生生活 , 缺乏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据此驳回了武女士的诉讼请求 。
案例三
多子女家庭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孙先生与岳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 , 婚后先后生下儿子小孙和女儿小岳 。原本四口之家的生活其乐融融 , 不料婚后因交流不畅 , 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 要求离婚 。然而面对一对可爱的儿女 , 两人意见发生分歧 , 父亲孙先生请求儿女均由自己抚养 , 岳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 。而母亲岳女士同样舍不得孩子 , 声称自己家庭条件较好 , 有利于孩子成长 , 要求将一对儿女判给自己 , 甚至提出不要求孙先生支付抚养费 , 两人僵持不下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孙先生与岳女士虽系自主婚姻 , 但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 , 致夫妻感情破裂 , 现两人要求离婚 , 予以准许 。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 两人育有两个孩子 , 在双方均希望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的愿望下 , 由一人负责一个孩子的生活为妥 , 现女儿小岳、儿子小孙分别随孙先生、岳女士共同生活 , 从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考虑 , 维持目前的状态为好 , 考虑到两个孩子的共同成长需要 , 法院调解每个周末儿子、女儿有一天可以至父亲或母亲处共同生活 。同时考虑到两个子女年龄差距不大 , 双方互不需要给付抚养费 。
案例四
子女随父母一方是唯一的抚养方式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陈先生和应女士本是一对夫妻 , 婚后养育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小陈 。2017年 , 因长期累积的家庭矛盾 , 应女士向法院起诉 , 要求与丈夫陈先生离婚 , 4岁女儿小陈由自己抚养 , 陈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 。陈先生辩称 , 女儿小陈出生后到幼儿园都是由自己父母照顾 , 妻子应女士很少陪伴孩子 , 且孩子户籍和自己在一起 , 目前也一起居住 , 关系良好 , 自己只有这一个女儿 , 有信心和能力照顾好小陈 。两人为孩子的抚养权之争久久不肯罢休 。
法官详细分析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现状等因素 , 综合陈先生家住虹口区 , 应女士家住静安区 , 距离不远的实际情况 , 建议双方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轮流抚养较为妥当 。
最终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女儿小陈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月起由双方轮流抚养 , 轮流抚养方式为小陈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随父亲共同生活 , 7月1日至12月31日随母亲共同生活 , 以半年为周期依次轮流 , 双方对于孩子探视互负协助义务 。小陈随一方共同生活期间 , 抚养费由抚养方全额负担 。待小陈到8岁后双方再行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