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3篇(21)


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
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
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 。监理单位的检查
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
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 。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
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 。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
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 。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
应负的责任 。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
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
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工程
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
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
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
验的时间和地点 。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
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
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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