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 2017建设工程合同( 八 )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 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 ,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 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 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 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 并承担有关费用 。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 ,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 , 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 工期相应顺延 。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 , 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 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 , 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 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 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 , 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 , 由甲方承担 。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 ,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 , 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 , 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
第9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 , 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逾期不批复 , 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 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 ,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 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
第10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 , 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 , 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 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 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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