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 2017建设工程合同( 七 )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 按照以下要求 ,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 ,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 , 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 , 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 ,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 , 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 ,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 , 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 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 , 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 , 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 ,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 , 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 , 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 , 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 , 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 ,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 , 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 , 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 , 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 , 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 , 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 , 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 , 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 , 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 ,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交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 , 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 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 , 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 , 相应顺延工期 , 责任在乙方 , 由乙方承担费用 。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 ,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
第7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 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 , 青苗树木赔偿 , 房屋拆迁 , 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 , 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 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 ,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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