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是合法索赔还是敲诈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 三 )


而青岛中院作出的另一份利群商厦与被上诉人董秀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明确指出:“上诉人销售不安全食品,危害公众健康,其不反省自己,反而指责被上诉人以营利为目的,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即使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其行为同时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净化市场的作用,法律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就是对这类行为的褒奖 。欲要杜绝被上诉人的营利,上诉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销售不安全食品 。”
青岛中院的这两份判决,被职业打假人看作是严冬里的春雷,是“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而提起已成为网红的判决书,这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孙志远说,“我只是依照法律,说了几句实话” 。
打假需要人民战争
多年来,社会各界对职业打假看法起起伏伏,争议不断,关键问题还是如何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
在4月29日的第五届315打假论坛上,几位曾经长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执业法官从法理与实践层面对职业打假涉及的争论焦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
“如果说市场能养出专业的打假人,甚至打假公司,正说明制售假冒伪劣的形势十分严重,消法的立法初衷就是要搞人民战争,打假不仅要有官军,也要有民兵,只有官民联合,共同打击,才能建立公平、诚信、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说 。
“长期以来,各行政部门多次开展打假专项治理活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假货泛滥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食品药品、婴幼儿、老年人用品,网购造假依然突出,农村已经成为假货的集散地 。由于现有的法律对制假售假者处罚太轻,加之缺乏配套的行政法规,相关的民事司法解释受到挑战,无法形成打假的组合拳 。据资料显示,2018年,阿里巴巴向执法机关推送超过5万元起刑点的受案线索1634起,协助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1953人,涉案金额79亿元 。而据市场监督总局的数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电商违法案件275起,移送司法机关11起 。两组数字对比,可以看出,打假形势严峻,但打假力量却很薄弱,而作为打假生力军的职业打假人,他们的地位却常常受到质疑,这种状况不利于遏制假货的蔓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审判长张进先说 。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原审委会委员王范武认为,消法实施二十多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未做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人民战争”的势态 。
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职业打假人”为了经济利益打假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观点,王范武指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与职业打假是不同性质,不同层面的问题 。一个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欺诈消费者、毒化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问题;一个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只是利用了法律制度,既打假又挣钱 。以君子的眼光看,至多是目的不太纯粹 。换个角度看这个问题——打假人发现的是不是假?法律规定的三倍、十倍赔付是不是一个鼓励消费者打假、许可通过打假获得经济利益的制度?如果是,又怎么能得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结论呢?面对目前社会无处不在令人深恶痛绝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对不法经营者有一定的威慑,对行政管理机关也能起到督促作用 。在他们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对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也有积极意义 。认为追求经济利益打假就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这从理论上和社会效果上都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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