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委|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解读: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需求( 二 )


??第五部分“项目管理程序”。一是加强计划管理,由各区编制年度计划、组织项目申报,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审查认定。二是尊重群众意愿,对“非改租”、“非居住土地新建”、集体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履行公示程序后出具认定书。三是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快速审批流程,各区相关部门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竣工后实施联合验收。
??第六部分“运营管理”。一是加强权属管理,项目运营期间,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抵押,不得上市销售等。二是严格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三是规范租赁行为,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承租人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或恢复市场租金。四是加强社区服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五级网格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提升居住品质和服务水平。五是落实安全责任,项目不动产权利人、运营主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六是严格退出管理,对退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明确了退出的要求和程序。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两级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二是强化协同联动,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完善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市长租房、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住宅房屋基础数据库,推进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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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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