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在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中明确规定: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 , 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 , 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 , 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 ”
对于计免新人来说 , 可能不是很好记忆 , 可以试试这样巧记:
三查:人证苗(来人 , 拿证 , 拿苗)
查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
查证(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人苗肉(核对:人对 , 苗对 , 好 , 露肉 , 接种)
对人:姓名、年龄
对苗:疫苗品名、规格、剂量
对肉(露出正确的肌肉):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记忆方法:
查是要问的 。 问家长儿童是否健康 , 问带证了吗 。 然后接种者提供正常的苗和注射器 。 这一步属于常态 , 不具体到哪一个人哪一种苗 , 非特异 。
对是要核对的 , 仔细看的 , 这个就是责任问题了 。 这个是精准的 , , 具体到哪一个人 , 哪一个苗 , 特异性的 。 接过来证看看儿童的姓名年龄 , 疫苗的品名和手上的一致 , 接种的部位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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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卡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 , 农村由乡镇防保组织保管 。 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
1 , 准生证、户口簿、及出生时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记录 。
2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 即在儿童出生后的一个月内 , 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文章插图
注意事项
1 , 打过防疫针后不要按揉注射部位 , 也不要立即离开现场 , 应留下30分钟观察有无反应发生 , 要让孩子适当休息 , 避免剧烈运动 。  
2 , 由于托儿所、幼儿园、小学都是儿童集中的场所 ,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 保护儿童健康 , 必须有群体免疫力 。 所以 , 当儿童入托、入学或将来入伍、出入境时均须查验预防接种证 , 未按规定接种的应当及时安排补种 。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 , 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 , 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 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
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收费人打狂犬疫苗并没有具体的数额 , 但是相关费用请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自主合理定价)疫苗的价格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自主合理确定 。 疫苗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不得超过合理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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