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最新规定 事业编不满服务期想走

引言很多人都认为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了会很亏 , 离开了体制之后会失去很多 。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我们没有缴纳过社保费 , 我们以后的退休待遇会不会因为辞职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降低 , 甚至说我们还能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了 。如果能保住我们的工龄就不错了 , 别说”补偿金”了 , 根本没听说过补偿金这个事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辞职的人员有“补偿金” 。这种“补偿金”叫“补记的职业年金” , 这个补偿的过程叫“职业年金补记” 。

注:下方中“补偿金”改称为补记的职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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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高级中学高级教师熊芳芳的辞职报告
补记职业年金的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 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 , 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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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补记的政策解读职业年金补记的政策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
2014年10月之前就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 现在或因正式调动 , 或因辞职、被辞退 , 现在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 , 需要根据该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 。
适用条件:
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 。
不适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
适用对象:
职业年金补记仅适用于办理了正式调动人员或辞职、被辞退人员 。
注:以下简称之为”适用对象” 。
其中辞职人员包括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
其中被辞退人员包括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
不适用对象:
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被判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正常流动人员、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等 。
特殊情况:
有些人员经常在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 , 比如国企单位的领导 , 经常会从企业调动到事业 , 再从事业到企业任职 , 这种情况是人员每调入企业一次补记一次吗?
根据规定 , 适用对象多次从机关事业调动至企业的 , 只补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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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补记的资金渠道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符合适用对象的养老保险中断业务时 , 根据适用对象和资金渠道分别进行补记 。
1.单位或人员经费来源为财政全供的 , 由财政部门根据拨付资金进行补记 。
2.单位或人员经费来源为差额供给或自收自支的 , 由参保单位拨付资金进行补记 。
职业年金补记的金额有多少补记的金额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
在人社部、财政部的联合发文中仅规定了根据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记 。但仅有工作年限一个条件不能完成补记金额的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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