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可就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四川多家带“青花椒”店名餐馆被诉( 三 )


此前,“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维权事件曾引发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但滕立章认为,此次“青花椒”事件和“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事件存有区别的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事件,实际上是明确了地理商标不能阻止其他人合理利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
关于通用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指出,包括法定和约定俗成的两种类型 。人们所认为的通用名称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 。
冯晓青认为,通用名称的公共性有赖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才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设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正常的商品流通 。“一旦有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商标注册方式拿到通用名称的商标专用权,就会破坏通用名称的公共性属性,导致其他经营者面临由此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而对整个市场流通造成不利影响 。”
【商标局:可就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四川多家带“青花椒”店名餐馆被诉】冯晓青同时表示,尽管通用名称在《商标法》中早有体现,但仅仅是说明了通用商标在注册商标中的法定禁止性 。对于包含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至今缺少系统的概念 。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通用名称问题的处理有很大争议的原因之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