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概念( 五 )




4. 被害人: 广义的被害人, 是指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狭义的被害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 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 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
能的人 。而广义的被害人还包括以下两种: (1) 在自诉案件中提起刑事诉讼的被害人, 被称为自诉人 。
(2) 在刑事诉讼中,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称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5.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自诉人相当于自诉案件的原告, 通常是该案件的被害人 。


6.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 和 “被告人” 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 。公诉案件中, 被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 称为 “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 则称为 “被告人” 。自诉案件中, 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后, 被追诉人称为 “被告人” 。


7. 法定代理人: 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 。刑诉法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团体的代表 。


8. 辩护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依法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辩护, 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


9. 鉴定人: 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 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的书面分析判断意见称为鉴定意见, 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


第四部分 管辖
1. 立案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 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即确定: 哪些刑事案件
不需要经过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
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


2. 审判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 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 。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案件的分工, 即一起刑事案件具体应该由哪一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的问题 。具体来说, 包括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


3. 级别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划分级别管辖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案件的性质和影响; 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案件涉及面的大小; 不同级别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 职责和条件等 。


4. 专门管辖是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 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以及由哪一个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在我国, 管辖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


5. 移送管辖, 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 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 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 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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