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小升初 温州苍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五 )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 。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
(三)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招生
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 。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7月5-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
6.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2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7.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2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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