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小升初 温州苍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二 )


⑨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0〕29号)、《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苍教发﹝2021﹞64号)、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核建领发〔2022〕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
⑩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除⑧⑨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县人社部门文件、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6月29-30日到县教育局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登录电网公司“网上国网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再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7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
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以上原因,父母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2年5月31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 。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入学报名”,选择“温州市|苍南县”,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报名 。
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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