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有效期5年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2—06号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35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
推荐阅读
-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多久认证一次
-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可以让家人帮忙认证吗
- 2022年温州龙湾永中街道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预安排通知
-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手机认证方法
- 呼和浩特市幼升小招生信息网入口
- 呼和浩特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怎么打印?
- 呼和浩特市5条重点道路正式通车
- 上海全面恢复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
-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 外地居民在青岛落户后可以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