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文 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插图
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

原文 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插图

各区、县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 ,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 ,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 , 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 , 须持有本市《居住证》 , 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二、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 , 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 , 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 ,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 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 , 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 , 可上市交易 。
三、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 , 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 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 , 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 , 首付比例不低于25% 。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 , 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 , 首付比例不低于30% 。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 , 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
四、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原文 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 , 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 , 可予以优先保障 , 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 , 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 , 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5月28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