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部分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处(室)、事业单位 ,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助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 维护全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 保障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 , 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医保报销政策进行临时性调整 ,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针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的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的儿童白血病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门诊治疗 , 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二、严禁将非门诊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筛查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三、该通知自2021年1月29日起执行 。待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加强核酸检测”的规定后 , 该政策自行终止 。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 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 。
【保定核酸检测将纳入医保】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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