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顺德均安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2顺德均安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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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均安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粵教基[2020] 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佛山教基[2022]2号)、《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顺教 [2022] 53号)、《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 [2019]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2018] 45号)、《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
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根据学校布局,合理划分招生区域,执行“属地管理、按招生区域(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校的规模、班额,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
二、招生政策
(一)严格执行均安镇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镇教育办公室根据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及村(居)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划定所辖小学的招生地段范围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编班考试,学校组织报入学时,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 。
(二)严格执行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和政策性借读生照顾入学的政策
1.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按《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顺府办发[2020] 15号)执行 。
2.. 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以下简称“优教服务对象子女”),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 政干[2013]138号)、《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佛教基[2020]5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粵教基函[2020] 11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 11号)等文件执行 。
3.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按《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 顺科发[2022] 12号)执行 。
以上三类统称“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
4.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以下简称“政策性借读生”),按《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9] 11号)执行,依照文件界定,共有17类:
(1) 现役军人类;
(2) 英模烈属类;
(3)优抚对象类;
(4) 合法领养类;
(5) 委托照顾类;
(6)进藏职工类;
(7)引进人才类;
(8)博士后类;
(9)技术职称类;
(10) 优粤人才类;
(11) 新引进领军人才类;
(12)突出贡献类; (13)投资创业类; (14)华侨身份类;
(15)台湾人士类; (16)缴纳社保类; (17)父母一方是招生辖区户籍类 。
(三)严格执行普通借读生实施积分入学的政策
普通借读生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 45号)、顺德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号)执行,积分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且现居住地址是在均安镇范围内(以居住证登记的为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积分,实施积分入学,积分核查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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